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 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 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 (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 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 新加坡纳税。
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 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
【企业所得税】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同一集团内的企业可以合并纳税,亏损弥补可无 限期向后结转或向前结转一年。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 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 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 税率调整为17%。2019课税年及以前,应纳税收入的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 75%税收减免,10万-2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税收减免;2020课税年后, 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75%税收减免,10万-1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的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 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如果合伙人 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表3-5: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单位:新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
首2万新元 0 0
后1万新元 2% 200
首3万新元 - 200
后1万新元 3.5% 350
首4万新元 - 550
后4万新元 7.0% 2800
首8万新元 - 3350
后4万新元 11.5% 4600
首12万新元 - 7950
后4万新元 15% 6000
首16万新元 - 13950
后4万新元 18% 7200
首20万新元 - 21150
后4万新元 19% 7600
首24万新元 - 28750
后4万新元 19.5% 7800
首28万新元 - 36550
后4万新元 20% 8000
首32万新元 - 44500
32万新元以上 22%
注:此税率表为2017估税年起适用
资料来源:新加坡税务局
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从2017年估税年起适用税率为0-22%。
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 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雇所得和非居民个人的其他所得,税率为22%。
【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货物 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消费税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 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进行消费税登记的纳税人,其消费税 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消费税的税率为7%。出口商品和服务被归为国际服务,消费税为0%;出售和租赁无家具的住宅物业、进口和本地供 应贵重金属的投资、金融服务豁免消费税;商品在海外进行销售、私人交 易等不适用消费税。
【印花税】这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与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抵押、信托、出租等;与股 份有关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发、转让、赠予、信托、抵押等。在新加坡境 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不同类型的文件适用的税率不同。印花税支付方根据文件中的条款确定,如果文件中对此未加以明确,则根据下表确定纳税人。
表: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定原则
文件种类 纳税义务人
股票、股权转让 受让人
不动产转让 受让人
不动产出租正本副本 承租人和出租人
抵押 抵押人或债务人
资料来源:新加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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